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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2022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2〕32号)和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日环函[2022]4号)文件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公司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日照钢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闫秀训
企业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滨海路600号
(二)资产转让说明
2021年7月29日,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与日照华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双方同意将日照华生资源有限公司名下的自有固定资产按照协议全部转让给日照钢铁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2〕32号)和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日环函[2022]4号)要求,2022年度日照华生资源有限公司应强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因日照华生资源有限公司已转让至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故本年度将以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主要有毒有害物质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主要涉及提锌回转窑废气中含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的排放。各种物质主要来源于原料,即各类除尘灰。
(四)污染物产排情况
1、废气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燃气发电(2021年7月至今停产)、石灰窑和提锌窑各工序。
燃气发电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治理工艺为:燃烧净化后的煤气+石灰-石膏法脱硫+低氮燃烧。排放情况: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颗粒物浓度<5mg/m3、二氧化硫浓度<35mg/m3、氮氧化物浓度<1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石灰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治理工艺为:布袋除尘器+SCR脱硝。排放情况:严格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颗粒物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浓度<1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提锌回转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等。主要治理工艺为: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排放情况:严格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2021年根据排污许可相关规范要求,公司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公司目前共有有组织废气排放口15个,其中在线监测点位5个,全部与政府主管部门联网,2021年全年在线监测全部达标。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方案,每季度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开展人工监测。
2、废水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生产,不能回用的,进入集团公司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集团公司内部回用,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3、噪声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运转噪声、各类风机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值为60-90dB(A)之间,采取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
按照自行监测方案按期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开展人工监测。
4、固废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原料为炼铁重力灰、转炉细灰等固体废物,为固废处理项目,综合处理钢铁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产品为次氧化锌外售,金属化球团运至集团公司作为原料使用。生产中产生的除尘灰等固体废物直接回用生产,不排放。
危险废弃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等,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2021年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颗粒物14.9482吨,二氧化硫30.251吨,氮氧化物228.362吨,满足许可排放量的要求,可实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